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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开放式关系和“不问不说”

我之所以把开放式关系(open relationship)和“不问不说”(don’t ask don’t tell ,DADT)放在一起,部分原因是它们常常同时出现。正如我之前提到的,“开放式关系”可以是 CNM 的一个总称,但研究和撰写相关文章的人倾向于用它来指一种关系,即:关系中的双方,在已经商量妥当的前提下,都可以与其他人进行性和恋爱的尝试。

总体的概念上,与换偶不同,情侣中的一方或双方会分别展开自己的探索。与“表面单偶制”的一时放纵不同,开放关系是经过考虑的刻意追求,而不是随波逐流由环境触发。而且与多边关系不同的是,开放关系中的外部关系,要么没有承担足够的承诺,不值得每个人都去了解对方,要么这对伴侣宁愿选择视而不见来处理这种情况。

是的,这个定义相当武断,而且,也不会有 POLY 警察到处巡逻,确保你没有越过概念之间的界限。事情是模糊的。

由密歇根大学心理学副教授特里·康利(Terri Conley)领导的研究小组,有一个有趣发现:与表面单偶制、换偶或者多边关系中的人相比,开放关系中的伴侣往往关系满意度较低(尽管性满意度相似)。1造成这一局面的机制还不甚清晰,不过,如果人们各玩各的,玩了又不说,那确实会提升新鲜感,但是降低亲近感和亲密度。如果你知道你的伴侣正在(或可能在)做一些你不知道的事情——而你又不能过问——你们的距离就远了。也许正因为如此,许多处于开放关系中的情侣甚至从未考虑过“不问不说”的安排。

塞布(Seb)是多边关系者,他认识自己的表侣们(metamours伴侣的伴侣),因此只对更加随意的邂逅对象实施“类不问不说”的做法:

这里面的道理,我可以引用我妻子的说过的原话来解释:“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相处,我相信你不会和愚蠢的人上床。所以,我很放心让你自己决定事情。”这是一半的理由。另一半理由是,一开始,我们是照着自己听到的建议来做的,那就是把自己跟其他伴侣发生的所有事情都百分百地告诉对方。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已经成为了一个思想非常开放的人,但有些方面,我是说,仅仅是她和伴侣之间的身体接触,就会让人感觉不舒服、有侵犯性,有时甚至让人听了不愉快。但我认为,随着事情的发展,这开始成为一个双向的问题。这其中有一个推动因素:我们都不希望听到对方和另一个伴侣之间的那些让人不舒服的细节,但也有一个拉力因素,那就是我们之间已经建立了一定程度的信任,我们认为对方不会滥用这种做法所给予的自由。当然,这对我们双方来说都容易得多,我们不会感受到那种要把自己跟别人见面时的方方面面都说一遍的过度沟通的压力。

我们的关系一直在演化。首先,我们结婚了,其次,我们住在同一套公寓房子里。因此我们很难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实质性地做出什么长期的、或者值得对另一半保密的事情。而且我觉得我们俩谁也不想这样做。因此,这就演变成了“不问不说”。我们所放弃的主要是“在与其他人做任何事情之前都需要得到对方明确同意”这件事,而且我们信任伴侣,任其自己做决定,无需事后去特地检查一下。这是其一。此外,还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沟通,尤其是物理意义上的沟通。鉴于我经常出差,而我们两人虽然关系很好,但都过着相当独立的生活,这也更适合我们的生活。

“不问不说”是克林顿政府 1993 年向美国军方提出的要求(也是官方政策名称的一部分),作为管理军中同性恋和双性恋人员的一种手段。在那时,美国人对于“同性恋关系是否应该合法”的看法差不多是对半开。2不问不说的做法,禁止公开的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双性恋服役,但也让军方不再追究那些没有公开的人。换句话说,只要你不把它变成一个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我们就不会看得太仔细。这就是典型的克林顿:没有特别高的思想境界,但却是一种务实的变通办法,反映了当时很分裂的舆论态度。

在合意非单偶制的场合里,也有一些实用的变通方法来绕过“不问不说”,尽管,正如我们会看到的,对很多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梅格-约翰·巴克(Meg-john Barker)的观点细致入微:

它对某些人有效。很多文化都是这样。有很多关于法国文化的文章,谈到法国人如何经常理解某人会有情妇或其他什么的,就会有“不问不说”“大家都知道,但我们并不谈论这些事”的说法。同样,弊端也很明显:显然,如果你们不沟通,那么事态就有可能发展到非常糟糕的地步,这一点我们都知道。但与此同时,如果这就是文化提供的剧本,它就有可能作为一种行事方式的规范,使人们受益。

但是,这可能会促成非常不诚实的关系,所以我想,在这些事情上,我总是站在开放沟通的一方。但同样,这并不总是那么容易。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人们所处的位置,而不是试图把人们赶到不属于他们的地方去。就更广泛的文化而言,同样,如果在一种文化中,做这些事情实际上很危险,那么“让我们对每个人都公开”的原则就不可能自由地适用于所有文化、所有阶层或所有地点。

西娜(Xena)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印尼女性,嫁给了一位比她大个不到十五岁的斯堪的纳维亚男子。他们在一起已经二十年了。长期以来,她一直觉得自己倾向于非单偶制,但她的丈夫却不是这样。在他们的关系中,有几次性生活对他们来说根本不重要。西娜觉得自己可以把性需求从主要关系中剥离出来。它可以只是一种生理需求,在别的地方满足了就好,也可能是在浪漫关系的早期阶段,当性不只是性的时候,会产生的欲望。在大部分时间里,当西娜有情人时,她的伴侣的态度都是“我不想知道”。这种做法很有效。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这样。

我们不是很开放,因为我们的规矩是不问不说。他不想知道。我也不想知道。只要我们还在一起,只要我们还爱着对方,只要我们还共同珍视同样的东西,这条道路我们就走得通。两年前,我开始对他敞开心扉,我告诉他这就是我想要的。只是我从未意识到这是什么。我才知道“非单偶制”这个词,我坚信这就是我想要的。一开始他并不确定,因为之前我们有“不问不说”的规矩。在我们过去 19 年的生活中,他从未质疑过我或任何事情。无论如何,如果我不回家,或者有男人来接我,他都不会问我什么。

至少对西娜来说,不谈论显然有好处。它让人无需面对难熬的情绪。无需进行不愉快的讨论。它可以帮人们避免很多事情。

每个人都是不同的。这样做能行,就是因为没有嫉妒,那种非常公开的嫉妒。有时候无知就是福。这对我们有用,因为我们不需要嫉妒了,我们不需要对整个情况感到不安全了,“我们都还好吗,还是不好?”因为我们假装其他人不存在。我认为这才是好事。

不问不说对某些人来说是一种可行的做法。然而,即使是西娜也发现了其中的弊端。

缺点是:要撒谎。这是一种折磨,你会觉得自己“欺骗”了你爱的人或和你在一起的人。我说“我要出去了”,但这是个善意的谎言,或者“我不回家了,不用等我”,诸如此类。这更像是把事实真相巧妙地隐藏起来。对我来说,这不是真正的自由。我想这就是缺点吧。

我想,半真半假地说,你可以把不问不说称为“不作为之罪”。关键在于你遗漏了什么。并不是说一定要把所有事情都告诉伴侣。不是每个人都希望别人对自己的生活琐事喋喋不休地进行评论,即使这个人让他们爱得神魂颠倒。更重要的是,当有些事情想告诉伴侣却不能或觉得无法告诉伴侣时,问题就来了。

对于西娜来说,不说意味着有问题,尽管她的丈夫,很默契地,并没有想知道的冲动。

所以,基本上只有在过去的两三年里,我才告诉他关于多边关系和非单偶制的事情。他从来没有发表过意见,但这就是他的个性。他从不对事情发表什么意见的。我开始对所有人,我的朋友还有他,公开这件事。到这时候,这件事才算昭告天下了。我想,当你们在一起十九年了的时候,你就会知道你们是牢固的。当我可以告诉他“没关系,我现在要去见保罗,一天后再见,你随时可以给我打电话”时,我感到更加自由。这给了我更多的自由。这就是我的感觉。

很多合意非单偶制的人认为不问不说从其自身逻辑上来说就是有问题的。当然,很多人认为这与 CNM 的大部分伦理基础相悖。

这是为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常见的保留意见。

在本书的前半部分,我阐述了“同意”的一些基本要素。其中包括:同意应是主动的和知情的。

同意不是一次给予终生有效的。不能、也不应该把一开始的同意无限期地涵盖此后的所有情况。事实上,同意确实应该既明确具体,又附有条件。

如果同意方没有完全掌握事实,那就不能说这份同意是知情的。“没关系,随便你,我不想知道”与其说是同意,不如说是否认和回避的混合体。对某些人来说,这可能比面对现实更容易,但这也说明他们可能并不喜欢现实。

不问不说还要求当事人有责任去理解领会:另一方到底能接受哪些事。人们是否能够忠实地做到这一点?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是,要求他们这样做是否公允?有些人会太小心谨慎地猜测对方的想法,而另一些人则过于宽松。无论如何,这种时候人们不但要对对方的情绪负责,还要在不能直接提问的前提下去猜测对方想法,这很难做到。

假如,后来情况变了。在“不问不说”的情况下,如何重新获得同意?这就需要既问又说。不这样做就意味着假定同意(assuming consent),很抱歉,我不得不重复一遍,假定同意会让各种人陷入各种麻烦。

有没有可能协商出一个刚刚好合适的“不问不说”规则呢?上面的很多论点其实在这里也能用。协商确实应该是持续性的,而且要有足够的知情权。可以想象这样一种情况:两个人坐下来,说 “这是我的红线。这些是我希望你不要做的事情。这些是我可以接受的。”

这样做是会有问题的。首先,人们通常不可能预测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你有没有试过阅读那些技术公司强加给客户的、复杂而神秘的用户协议?其中规定了你的第一个子女归他们所有,以及第二个肾脏优先供他们支配(检查一下那些要眯着眼睛才看得清的协议内容吧)。这些协议冗长得令人难以置信,“因为有律师在”,而律师的工作就是试图预见每一种不可预见的情况,并将其涵盖在内——因为这份协议是他们能做到这件事的唯一机会了。你真的想规定你的伴侣在他们无法告诉你的情况下应该、或不应该做的所有事情吗?为了以防万一,你真的想提前规定每一种可以接受、或不可以接受的性行为吗?如果你指定了一系列安全性行为预防措施,结果其依赖的医学科技在将来发生了变化怎么办?你要不要列出一份清单,列出你希望他们约会时不要去的地方,以及你希望他们不要跟别人共用的东西吗?

如前所述,合意非单偶制的关系,通常涉及大量的、持续的协商,这一点稍后将详细讨论。我们并不总是能事先考虑到一切,而且我们也很难预测自己会对以前没有经历过的情况做出怎样的反应。人们以为自己可以接受某件事情,后来却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反之亦然。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也会发生变化。

有人成为秘密……或者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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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这在合意非单偶制中并非罕见。有时确实需要保密。你可能会发现自己与某人的关系无法或不愿公开。一方面是公众对合意非单偶制的负面态度,另一方面是日常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实际情况,这些都可能让是否公开、以及向谁公开成为艰难的决定。因此,如果可以坦诚交流,那确实很有帮助。

有时,这仅仅意味着不让伴侣的朋友看到自己。有时会更加困难,例如,如果你们遇到了危机,而你的伴侣无法向另一个伴侣解释,因为那位并不想知道你的存在。又或者,你自己的主要伴侣,会为了与你另一个伴侣(或者甚至是不走心的交往)有关的事情,而感到担忧,但他们既不能问,也不能说。

或者,如果你的主要伴侣在外约会,结果那个人认识你,该怎么办?你的伴侣不能告诉你,而你的熟人可能觉得他们也不能告诉你。这可能会造成尴尬,尤其是如果对方比你知道的事情更多,并且跟共友谈论了这些事。你的伴侣可能已经同意了不问不说,但他们的约会对象可能并不同意。人都会八卦的。在自己的社交圈中,当最后一个知道的人,是很难堪的。这会招来很多同情的眼神。

如果你和一个人走进了关系,而此人与其他伴侣是不问不说的关系,你如何确保他们的其他伴侣确实同意,如何确保他们说的是实话?假如他们在撒谎,而真相大白,你会不会需要承担别人的指责(即使并不公正)?人是会撒谎的。偷情的人通常善于抓住似是而非的借口,而 CNM 提供了很多。至少在上世纪 50 年代,如果有人告诉你自己结婚了,要给你好吃好喝,留你住宿,你可以肯定,其丈夫或妻子不会给你好脸色的。

可以公开说出“我们是开放式关系”,那确实听起来很光明正大。它允许一定程度的公开——你知道他们已经有伴侣了——但当他们继续说“但我们不问不说——我不想知道他们在和谁约会,他们也不想知道我在和谁约会”时,所有这一切又都被踢到了一边。

听起来很直白简单,对吧?只是,通过这一句话,他们就轻松地取消了你“检查其伴侣是否真的可以接受”的能力。在大多数 CNM 情况下,说“你的伴侣听起来不错,我很想见见ta”是非常正常的。这是一种非常健康的本能,而且,正如我们在讨论“表侣(metamours)3”——你伴侣的其他伴侣——时将会所看到的那样,这种本能往往会让你对自己的伴侣有更好的了解,而且往往会让表侣之间建立起友谊。不问不说却设立起了屏障。你只能把一切都寄托在信任上,而无数人在恋爱中被利用的故事也证明,许多卑鄙小人看起来也是信得过的。奇怪的是,这两者似乎常常一起出现。

在凯瑞琳(Kerilyn)探索合意非单偶制的初期,她开始与已婚的蒂姆(Tim)约会。凯瑞琳特意与他的妻子进行了交谈,以确认她是否同意这种安排。如今,虽然她已经不那么紧张了,但她仍然对不问不说保持警惕。

我如果跟一个“不问不说”的人约会,我会很不爽,我只是希望如果你出来跟人约会了,那你就要说,你知道吧。我相信那个人,但如果他们告诉我,我们家实行的是“不问不说”,我会觉得有点诡异,也会不舒服。

后来的经历,让凯瑞琳更加坚持自己的不支持意见。她曾与一位在交友网站上认识的艺人短暂交往过,表面上,他也是“不问不说”的,他的妻子还患有严重退化性疾病。凯瑞琳并没有深究就相信了,因为“他看起来是个真诚的好人”。然后,当她问他住在哪里时,他变得非常警惕。他说的是“你为什么要知道我儿子住哪里?”她就在这里结束了谈话。不问不说容易被滥用,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愿意相信别人是最好的,而有些人会利用这一点。

你会一再听到被出轨的人说,“对我们伤害最大的是欺骗而不是性本身”。正如我认识的一个出轨受害者所言,“她(第三者)对我了如指掌,而我却不了解她。他们做了所有的亲密的事情,而我们没有。”

当然,解决的办法也不是没有。在视频无处不在的时代,“不问不说”的伴侣两人,可以很容易地为对方录制一段视频,并在视频中表示同意,这样就可以向任何可能想知道的人播放。这可能并不适合所有人。你可能会觉得自己在向陌生人暴露自己的隐私。录制一段视频说 “嗨,我是戴维。如果你正在看这段视频,那么你可能正在和卡维塔约会。我只想告诉你,我没意见。我们不介入对方的约会生活,希望你能理解,祝你们玩得开心”是一回事,但是,看在上帝的份上,如果你的伴侣是个彻头彻尾的傻瓜,会转发视频给别人,而不是简单地拿自己的手机播放给别人看,那就千万别录这个视频了,否则接下来你就会发现自己在YouTube上爆火。总而言之,还是老式的电话更安全。

你也可以要求你的约会对象,在保护好自己隐私的基础之上,给你提供这些信息。如果他们提供不了,或者到头来你发现,面前这个说着自己OK的人,像是被挂在一缸嗷嗷待哺的食人鱼之上一样,乐意接受一切,什么都可以配合,那你可以有自己的判断了。

请想一想:在“不问不说”的方案下,如果避孕套破了,或者,某人一下子激情上头而失去了理智,一时冲动绕过了屏障避孕法,就像我们人类(虽然称为智人但也不一定太聪明)社会中常有的那些事一样,该怎么办?如果此时的你和伴侣是体液绑定[4]的,会出什么事?或者,如果实行不问不说的伴侣中,有一方发现自己染上了性传播疾病,又该怎么办?如果我们不能与伴侣讨论这个问题,那就会增加染病的风险,并有可能传染给他们交往的其他人。

在CNM人群中,有的人认为,“不问不说”标志着关系出现了问题。首先,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有些人照样能把关系经营得很好。不过,如果这样的观点能让人们多一点思考,那也是好事一桩。

可以问自己:“你为什么不想去知道?”这是一个好问题。原因可能是,一想到自己的伴侣与他人有感情或肉体上的亲密关系,就会出现痛苦。很多怀疑伴侣有外遇的人,宁愿不去想它。对其他人来说,原因可能是他们难以把握自己会接收到的答案有多大的信息量。只知道一点点,就可以把剩下的交给想象。或者也可能是不愿意面对关系中的问题。

一段关系好不好,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他,有时甚至连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尤其是缺乏沟通和(或)不够诚实的情况下。富兰克林·沃(Franklin Veaux)在CNM领域已经写作了二十年,他对“不问不说”这种方法是否管用持怀疑态度。

迄今为止,我从未见过成功且长期的“不问不说”关系。(我)不是说这不可能,但我确实没看到这种办法管用过。如果一个人感觉,连“知道”伴侣有其他伴侣这件事,自己都处理不了,那一定是出了什么事。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生活充满了否认,或者有嫉妒问题却拒绝解决,或者他们并不真的想要多边关系,但却认为自己别无选择。有些事情让他们不愿意直接承认事实。健康的关系需要沟通。故意阻挠沟通,对于长期来说不是好的策略。

一段从基本面还算良好、有共同搭建的生活、彼此感情都很深厚的关系,和一段让人想方设法逃离(有时候是两人都想逃离)的关系,有着深刻的区别。如果“不问不说”是你的出口,那么你为什么不走出去?是因为你的财务状况一团糟,不得不离开家并且找个新的地方住着?是否跟孩子有关系?这些都不是“不问不说”(或其他任何一种合意非单偶制的做法)能解决的问题。这种情况需要更多的诚实、更多的沟通,而不是更少,而且所有的沟通都要推己及人。如果你希望“不问不说”可以让你找到一段新的关系,让它成为你的救生筏,从而你可以逃离千疮百孔的既有关系,这也许是可以理解的:孤独太可怕了。然而,在局势本就已经很敏感微妙的情况下,再出现更多的伤害,并不可能让分手变得更顺利,反倒是会适得其反。

或者,如果一切都还挺好,你们在一起的状态也不错,但你们只是想找点乐子,来重拾新生活的快感,那么问问自己——为什么不摆出来讨论呢?是不是因为你们中的谁喜欢这个想法,而另一个人不喜欢,可又觉得自己无力阻止,于是为了日子继续平静过下去,而默许了下来?也许对方想假装这一切没有发生?这听起来可不太妙。

大体上,当人们处于健康的关系中,想要尝试非单偶制时,他们会打开交流的窗口,而不是关闭之。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那也不算是最好的选择。请继续阅读。

在前文关于出柜的章节中曾经说到,朱静姝观测到在中国的酷儿社群中,也有一种谨慎的“不问不说”的舞蹈。

在中国,人们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通常来自父母,要求子女结婚生子、繁衍后代。孝道(filial piety),即子女应当以父母为贵、尊重与顺从父母,并且还要照料父母的这一系列义务,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大多数西欧和北美国家。

于是就出现了同性恋男子与异性恋女子结婚,而女方却不知道男方取向的现象。这种现象普遍到,产生了一个专门的词语“同妻”来描述那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嫁给男同性恋的女性。还有一个对应词“同夫”,指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娶了女同性恋的男性。在中国,人们对骗婚也忧心重重,并充满愤怒。

不过,朱也采访了一些虽然怀疑配偶的性取向、但根本不想去探知实情的人。这些人认识到自己伴侣有良好的品质。她们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她们不希望自己的幻想破灭。只要不把真相说出口,她们的日子也能过得下去。朱采访的一位男同性恋认为,其妻子很可能在网上通过一些蛛丝马迹,发现了他过着双重的生活,但用他的话说,她“非常聪明,没有‘捅破那层窗户纸’”,也就是说,没有把他认为是心照不宣的事情说明白。由这位男士所描述的他与妻子之间的交流,似乎证实了这一点。朱是这样引述的:

“只是假设一下,如果我是(同性恋)呢?你会怎么样?”

她说:“我也没办法啊。”

我提出:“但是你也可以离婚的。”

她答道:“好吧,我就算跟你离婚,再嫁一个直男,他也可能去搞别的女人。那我现在老公也蛮负责的,又有什么区别呢?”4

俗话说,棘手的案件造就了糟糕的法律(hard cases make bade laws)。朱笔下的这个同妻的例子,就是一个棘手的案例,特别是以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标准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最低限度的告知和了解比不告知和不了解要好,原因如上所述。朱表明,也有例外情况。


  1. ‘Sexual satisfaction among individuals in monogamous and consensually non-monogamous relationships’, Terri D. Conley, Jennifer L. Piemonte, Staci Gusakova, Jennifer D. Rubin, University of Michigan; Journal of Social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 (2018), Vol. 35(4) pp 509–531.

  2. 1992 年盖洛普(Gallup)民意调查发现,48% 的受访者赞成“成年人之间自愿的同性恋关系”合法,而 44% 的人反对。 1996/7 年度的另一次盖洛普民意调查发现,这一数字几乎发生了逆转,47% 的人反对,44% 的人支持。 https://news.gallup.com/poll/1651/gay-lesbian-rights.aspx

  3. 译注:体液绑定(fluid bonding)指的是伴侣二人(或数人)之间约定:彼此之间的性生活不使用保护措施,愿意承担疾病传播的风险,接受对方的体液进入自己的身体。

  4. Graduate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January 2018 (14/1, pp 57-78). http://gjss.org/sites/default/files/issues/chapters/papers/GjSS%20Vol%2014-1%20Zhu.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