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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非一對一關係中許多術語台灣尚未有統一譯名,或時常混用。
本書部分用語參考《道德浪女》繁體中譯本(游擊文化,二○一九出版)。
「非一對一關係」(Nonmonogamy)一詞,與「多偶制」(Polygamy,非一對一的婚姻關係)和「多重伴侶關係」(polyamory,兩人以上知情同意的道德戀愛關係)定義上不同,前者涵蓋但不限於後兩者。為求閱讀流暢、便於讀者吸收,本書中譯在無礙原意、作者未強調時,視情況以「多重伴侶關係」或「多重關係」稱之。
本書之「單偶」,指一對一的戀人、伴侶,不限於法定配偶,特此說明。
同樂、愛屋及烏之愛(Compersion)
因為他人感到幸福,而產生的幸福、喜悅或愉悅狀態。在多重伴侶關係中,此詞特指,當你的伴侶和其他情人正面發展時,你所感受到的正向情緒。
合意多重關係(Consensual nonmonogamy, CNM)
同時擁有多位性伴侶或戀人(或兩者皆有),關係中的所有人對於這種安排都知情同意。CNM包括但不限於多重伴侶關係(polyamory,又譯多邊戀)、交換伴侶(swinging)1、開放式婚姻(open marriage)、開放式關係(open relationship)、獨身多重伴侶關係(solo polyamory),以及不定義關係(Relationship Anarchy,又譯「關係安那其」或「關係無政府狀態」)。
情人的伴侶(Metamour)2
兩人共享一位情人,但彼此沒有戀情或性關係。例如,如果你的情人有配偶,你和其配偶就會成為這種關係;或者,如果你有男友或女友,他們兩人之間沒有其他關係,他們就互為彼此情人的伴侶。
單偶制、單偶關係(Monogamy)
同時只有一位性伴侶或交往對象。
單偶制正統假設、一對一正統預設(mononormativity)
此詞由學者瑪莉安娜.皮珀與羅賓.鮑爾所創3,用來指涉社會主流認為單偶關係才是自然、正常關係的假設;無論是政治、大眾文化與心理學敘事上,往往都預設一對一的單偶關係是面對關係時最好、最自然或道德上最正確的作法。
多重關係飽和(Polysaturated)
想到要另起一段關係時,會感到疲憊而非興奮的狀態。一個採行多重伴侶關係的人,當他擁有的重要與不重要交往對象,達到他自認在該段期間可以處理的人數,就稱達到多重關係飽和。
編按:更多詞彙,第四章將另有詳盡說明。
Footnotes
Section titled “Footnotes”-
譯註:此詞並非狹義指兩對伴侶互換另一半,並各自帶開發生性關係。此處的「換」,指伴侶換了一個人。參與的伴侶不限對數,且通常會在同一空間或活動一起參與性行為,為一種強調個體獨立性,誰都不擁有誰的狀態。後文將另有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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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注:亦可曰情人的情人,或伴侶的伴侶。《道德浪女》一書採台灣常見的戲謔說法譯為「表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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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Pieper and R. Bauer, “Polyamory and Mono-normativity: Results of an Empirical Study of Non-monogamous Patterns of Intimacy.” Unpublished manuscript,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