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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意多重伴侣关系

现在我们已经比较认识依附理论和创伤了,本书的第二部分,将要进一步来认识合意多重伴侣关系。

本章将讨论何谓合意多重伴侣关系、依附研究如何看待多重关系、为什么依附对于多重关系实践者格外重要、这些族群的依附断裂与创伤在前述的「依附与创伤嵌套模型」上,如何多层次地同时发生。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剧烈变化的时代。由于变化永远都会发生,这句话或许可以适用于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但过去几十年,确实有许多既定信仰和根深柢固的文化和社会实践出现了变化,对于种族、阶级、性别和性倾向的态度亦然。尽管这些社会变革尚未完成,也还有长路要走,但综观西方历史中,许多社会边缘族群确实在过去五十年间,获得了最为丰沃的机会、社会认可、公平正义和权利。这些必要变革的出现,要归功于受压迫者勇敢不懈的努力。不论知名与否,许多人都曾经为了公益的追求,而牺牲了个人的安全自由,甚至是生命。

随着过往特权阶级看不到的生活风格与偏见逐渐被暴露与解构,新的选择也开始出现。我们可以选择自己要走哪一条人生道路、如何自我认同、选择爱谁、如何去爱。虽然挑战种族、阶级、性别与性倾向的社会建构,一直以来都居于社会改革的最前线,同为社会建构产物的单偶制却长期未受质疑,许多难以适应单偶制的人,因而发现自己跟整场深远的社会革命相当疏离。

正如埃丝特.佩雷尔所述,1由于核心家庭以外的其他家庭形式不断增生,家庭作为社会磐石的地位,反而日益稳固。继亲家庭、重组家庭、精卵捐赠者家庭、单亲家庭、代孕家庭等多元家庭形式的出现,也拓展了我们对于家庭的接受程度。

然而,单偶关系作为理想爱情典范的主宰地位这点,基本上完全没有改变──呃,至少表面上来看是如此。美国的离婚率大约是四成至五成之间,而且估计约有三至六成的已婚男性与二至五成的已婚女性坦承,自己曾有出轨经验。2佩雷尔提醒,已有许多证据显示单偶制或许并不真的可行,毕竟虽然许多人宣称自己采行单偶关系,实际上却祕密地采行多重伴侣关系。即便拥护者与实践者之间显然存在极大鸿沟,不可否认的是,单偶关系至今依然被视为目前爱情的基本定位。无论是在当代美国文化,还是在世界各地,婚姻特权和单偶关系的偏见依然比比皆是。人们仍然普遍认为,就爱情来说,单偶关系不仅是较有道德的实践方式,也是唯一的选项。这个典范俨然已成常伦,稍有偏离,往往带来众叛亲离的家庭与社会风险,甚至是面临法律后果,可能入狱,甚至死亡。

不过,合意非一对一关系(下称CNM关系)正在崛起。《乐园的复归?》和《道德浪女》等书提醒我们,尽管单偶关系在人类史上已经是个相对新颖的概念,对于当代社会来说,CNM关系──作为一种正当的关系选择、一种不需遮掩的生活选项,其实也非常新颖。几十年来,甚至是几世纪以来,拥有多名伴侣的关系往往会被地下化。一九六○年代的性意识革命虽然使CNM关系得以褪去祕密色彩,但大众对其的认识与接受度仍非一蹴可及。一直要到过去十年至二十年之间,我们才终于看到有愈来愈多以CNM关系为题的书籍、学术研究或Podcast等媒体大量出现。现在,CNM关系已经会登上新闻标题、成为媒体探讨的主题、主流电视节目中的描绘对象,在交友软体和社群媒体上,也已经成为各种关系状态中的一个选项。艾咪.慕尔斯的研究发现,与多重伴侣关系、开放式关系相关词汇的Google检索次数,在二○○六年至二○一五年期间稳定增加。3美国心理学会也针对合意多重关系成立工作小组,深入认识CNM关系与其他非传统关系的包容性。

无庸置疑的是,CNM关系现在正迎来其文化高点,而且绝对不会只是一时。同样是拥有多个性对象或情人,但CNM关系跟带有欺骗的脚踏多条船不同,CNM关系中的所有参与者对于整个关系结构都是知情且同意的。实践CNM关系的人非常重视透明程度、同意、开诚布公的沟通、个人责任、自主性、同理心、性爱积极(sex positivity),以及彼此的自由;此外,他们通常也拥抱下列的原则:爱既非占有,也不是有限的资源;同时被多个人吸引是很正常的;爱、性、亲密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不需要害怕或避免吃醋,嫉妒心可以提供很多资讯,而且可以被好好解决。《精神性多重伴侣关系》一书的作者「神祕生活」就曾写道:「在这条道路上,要拥抱我们自己的吃醋情绪,要接受别人也可能吃醋,要发展自我的整体性,而且舍弃「多爱这个人,就会少爱那个人」的想法。4

哈柏特等人的研究团队发现,根据美国两次独立的人口普查样本结果,超过二○%的美国人坦承自己曾经有过CNM关系的经验,无论其种族、年龄、宗教、阶级、政治立场、教育程度为何皆然5。其他研究也估计,美国目前采行CNM关系的人约为五%6,人数已经超过一千六百万。研究者发现,CNM关系的忠诚度、关系长度、满意度、激情与爱意,跟采行单偶关系的人并无二致。7此外,有违一般人的想像,CNM关系中的信任感不但比较高,关系中的嫉妒感也比较低。8

只要有人或伴侣来找我,不管是已经实践CNM关系,还是打算要尝试看看,我抛给他们的第一个问题永远都是:为什么?之所以要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必须暸解得更深入,才可能提供有意义的协助,毕竟正如赛门.希尼克所说9,不能只问我们要展开「什么」行动、要「如何」行动,因为唯有了解我们「为何」行动,而才可能让行动成功。根据我与个案合作的经验,能够明确表达他们深层目标的当事人,也就是知道自己「为何」采行多重关系的人,比较能够面对后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绪起落。随着CNM关系如潮水袭来,开放彼此关系所带来的情绪冲击也渐起波澜,记住自己当初为何要踏入这片水域,将能够成为让你与你的关系不致于灭顶的必要救生衣。不过,当有多人想要一起尝试CNM关系,即便是一段婚姻中的两人,彼此之间的理由也可能不尽相同。了解你自己为什么想要采行多重关系,以及这个理由跟你的伴侣有何异同,能让你更确定自己要采行哪种类型的多重关系,包括你跟不同的伴侣应该建立哪些协议,以及你自己比较适合哪种多重关系。

研究者慕尔斯、马兹克、薛英格曾经比较过,采行CNM关系的人所抱持的动机与他们所感受到的关系好处,与单偶关系者的异同之处。10结果显示,两者同样都能透过关系享受到共组家庭、拥有信任感、爱情、性、承诺与沟通所带来的正面利益;不过,采行CNM关系的人进一步回报,他们认为自己的需求更被满足、约会形式变得多元,而且也体验到个人有所成长。

采行CNM关系的人,从不强求伴侣要一个人满足自己的所有需求;他们认为,多重伴侣最大的好处,就是允许不同的人各自满足他们的不同需求,还能够有单一交往关系难以涵盖的多元约会。CNM的另一个显着优势,就是能让个人有所成长──受访者指出,采行CNM让他们感到更不受拘束,可以更自在地展现自我、表达性喜好,也更能让自我成长与发展。研究者指出,尽管单偶关系的人也可能有这些正面体验,有趣的是,采行CNM关系的人格外强调这三点,或许某程度上可以解释他们为何会做此选择。

每当我询问我的个案为何会进入或考虑尝试CNM关系时,他们多数人的回答都跟这些研究结果一致。他们主要希望能满足更多需求、透过多位情人的经历与活动展现自我,他们对于多重伴侣必然带来的个人发展也很有兴趣。许多人希望透过多位情人获得或给予更多的爱与支持。除了这些原因之外,很多人还会提到另外三个让他们进入多重伴侣关系的原因:性的多元性、哲学观,以及CNM让他们更能显露真正的自己。

让我们先从性这点开始。当有人要向亲友说明,或要在公开场合讨论多重关系时往往会强调,多重关系不是只跟性有关,重点在于透过拥有多位情人,享受更丰富的爱、支持与连结感。这种陈述固然正确,但对很多人来说,多重伴侣关系确实跟性有些关系──而追求这点没有错!人们会想要强调多重关系不是为了性,其实是出于好意,而且这也不难理解,毕竟研究显示,比起强调爱与情感连结的CNM,大众普遍更难以接受重视性活动的CNM。11我们直觉地会认为,告诉亲朋好友自己是为了爱才进入多重关系,可能会比说为了性好一点。我认为,这正展现了这个社会的性否定(sex-negative)态度,很不幸的,这种态度会让我们对于自己拥有人类的基本需求、欲望与性渴望感到羞耻。有些人确实需要、渴望多元的性生活,但这并不代表他们都是性变态、逃避依附、性爱成瘾或玩世不恭。相反地,这代表他们愿意正视自己的性需求,接受自己可能具有多元的渴望与表达方式。也有许多情侣彼此相爱、关系融洽,但各自有截然不同的性需求。可能是彼此风格不同,例如一方有特殊的性癖好,或者一方比较喜欢皮绳愉虐恋(BDSM),也可能彼此性快感的来源不同,或者彼此身体上不契合。但很多属于这类情境的人发现,其实没有必要只因为两人在床上渴望的东西不同,就要直接分手、放弃整段对彼此都意义深远的关系。

基于哲学思想而加入多重伴侣关系的人,通常曾经阅读或研究过单偶制的历史,以及单偶制如何结合整个父权体制,要宰制女性的「性」,他们认为顺应这种关系结构会违背他们的价值观。相似地,也有人是为了批判传统的婚姻制度,认为婚姻所展现的社会与文化特权有所不公。他们也认为,单偶制会对共同生活的伴侣施加不切实际的期待与要求,很多情侣都是因此才分手以终。就如同慕尔斯等人研究中的受访者会质疑,单一伴侣是否真的可能满足自己的所有需求,这些人也认为,婚姻制度并不是个实际而永续的选择,不如转向更适合的多重伴侣关系。

在我采行多重伴侣制的个案身上,我所观察到的最后一个原因是,CNM让他们感觉更像自己。对于这些人来说,与其说多重关系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不如说是他们表达自我的基本方式。对于他们来说,多重关系更像是一种自我定位,而不只是一种生活方式选择。认同多重关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人,多半都是有意识地选择进入这种关系;他们通常对于自己的选择感到自豪,也会努力实践,但他们的多重关系状态,会轻易地随着伴侣、生活状况或整体环境而变动。认为多重伴侣关系是一种自我定位的人,不会用选择来描绘这种状态,而是跟他们的深层自我或本质加以连结。他们常说,最能让他们做自己的状态,就是拥有多个爱人或恋人的状态。有些如此自我定位的人比较幸运,他们从刚开始谈恋爱或初尝性滋味之时,就一直是多重伴侣关系;但也有许多人是花了一段时间,才确立自己的多重关系定位,而且往往是在单偶关系中吃尽苦头,认为自己一定有什么问题,所以才会总是对伴侣不忠,或者会觉得自己跟单偶制格格不入。

实践多重伴侣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每个人、每对情侣、每对三人行、四人行或多分子(polycure)12,都各自可以有符合自己定义的多重伴侣关系。就算有人跟我说他们采行的是特定类型,我都还是会问:对「你」来说,你们属于怎么样的关系?CNM关系没有唯一的正确作法,它不是那种天下众生、一体适用的方法,而是要让你「创造专属于你的关系」;不过,各种不同的CNM实践方式,在称呼上还是有一些重要的差异。

每种不同的CNM风格或关系组成,会各自拥有不同的性开放程度、情感投入程度,以及不同类型的关系协议或规则。我依照情感排他性(emotional exclusivity)性排他性(sexual exclusivity) 为轴,绘制了一种主要的CNM关系组成与风格(见图4.1)。横轴是情感排他性,左侧为高排他性,右侧为低排他性;纵轴是性排他性,上方为高排他性,下方为低排他性。请注意,这两个轴线并不是理解各种CNM的唯一切入点,请自行选择对你有帮助的部分即可。另外,虽然我把某些CNM放在图上某处,但永远都有例外,届时大家请自行判断你们的CNM应该落在何方。

图4.1│不同类型的多重伴侣关系

单偶关系(Monogamy):单偶关系位于左上象限,传统上来说,单偶关系在性和情感上的排他性都很高。尽管有些单偶制伴侣,对于对关系外的人能投入情感的程度确实有些差异,但单偶关系中的伴侣,一般会将彼此视为是唯一的性与情感对象。对于这种关系来说,如果有人跟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发展深厚的恋情,通常就会被视为偷吃。

差不多一对一(Monogamish):此词由性爱专栏作家丹.萨维奇所发明,是指一对伴侣虽然同意彼此之间在多数时候在性与情感上是具排他性的,但偶尔可以例外地跟婚姻外或关系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或玩玩性爱游戏。这些例外可能包括,偶尔来个一夜情、分开旅行时允许跟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允许在某些类型的活动中和他人亲吻。

多重忠贞(Polyfidelity):由超过两人以上所组成的封闭式恋爱或性关系,伴侣之间会对彼此忠贞。这种关系可能是由三人或更多人所组成的封闭式团体,不开放外面的人加入,也可能是只有一人拥有多位伴侣,那些伴侣之间没有交往,也没有其他的交往对象。

交换伴侣(Swinging):会和其他情侣、个人或团体发生性关系的伴侣关系。这些其他互动的重点就是性,而非恋爱或情感上的亲密感;采行交换伴侣的情侣通常会在同一个房间,或在同一个活动中,一起和第三人发生性关系,不会彼此各自分开为之。在我的经验中,许多采行交换伴侣的人虽然会想跟这些关系对象保持一定程度的连结感,但通常只想投入最小限度的情感,以婚姻或主要伴侣的情感为优先。

开放式婚姻/关系(Open Marriage/Relationship):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会跟主要伴侣之外的人发生性关系或恋情。开放式关系往往更重视性关系,而会限制情感投入的程度,将原本的主要、双人关系视为优先。

多重伴侣关系(Polyamory):拥有多位(poly)爱人(amory),且关系中的所有人对于伴侣同时拥有多段感情和性关系都知情且同意。采行多重伴侣关系的人一般更重视相恋的部分,也就是说,之所以会拥有多位伴侣,是因为彼此相爱,而且想要拥有多段深厚的感情。

采行多重伴侣关系的人,又可以依照其阶序分层的程度不同,而有不同类型。

分层式多重伴侣关系(Hierarchical Polyamory):这是多重伴侣关系下的一种类型,会在恋爱关系与性关系之间加以排序,有些关系会被视为比其他关系重要。主要关系是排序中的第一顺位,主要伴侣通常会同居、共享资源、一起决定彼此的日常生活安排,让彼此多数时间可以相伴。分层式关系常会使用主要关系、次要关系、第三关系等术语,来描述不同阶层之间的重要性、承诺差别,以及谁有权利订下关系间的协议。一般而言,会由主要关系来为后续所有关系订定规则,包括对于特定娱乐或社交活动的限制、特定性交方式的限制,或者规范其他关系可以变得多强、多深或多投入。许多多重关系专家都警告,不要建立权力平衡不对等的层级关系结构,因为居于次要或第三关系的人,对于整段关系若非毫无置喙的余地,就是会受到情人的伴侣设下的规定所拘束或否决。

《两人以上》一书的作者富兰克林.沃克斯和伊芙.李凯尔特,曾经区分了规范性层级(prescriptive hierarchy)与描述性层级(descriptive hierarchy)之间的差异。13在规范性层级中,主要伴侣会预设他们的主要地位不会改变,并且规范所有新出现的关系都是从属的地位。图表左下方所有的关系,都算是分层级的合意多重关系,左上象限则属于规范性层级的关系类型。相较之下,描述性层级就没有预先设定未来关系的地位,在整个架构中,有些关系会自然地成为主要关系,变得在家务、经济、情感上都更为紧密,不过对于新人得加入或整个架构的改变,依然维持开放的态度。

不分层多重伴侣关系(Nonhierarchical Polyamory):在不设定层级阶序的状况下,发展多重伴侣关系。这种关系不会区分主要或次要关系,不会有人因为是同居人,或者在一起的时间比较长,就能享有否决权或其他特权,能够额外地影响到其他人的关系。所有重要的人都有一席之地,每个人都有发言权,而且每种关系都能够自然地发展。不分层多重伴侣关系还是可能存在优先次序,例如共同生养孩子,或者同居生活,但整个关系架构还是不支持有权力的高下之分,而且依然赋予关系可以随时间变化的弹性。

独身的多重伴侣关系(Solo Polyamory):一种强调个人能动性的多重伴侣关系。采行这种关系的人,不追求以伴侣为中心的关系,也不追求在财务或家务上紧密相连的关系。如此自我定位的人非常重视自主性、不需经过他人许可就能选择关系的自由,以及能够自主决定关系形式的弹性。

人们时常误以为,采行独身多重伴侣关系的人若非对感情比较随便,就是无法对感情提供承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他们可以在情感上非常投入,对于关系也给予极高的承诺,只是他们会拒绝承担传统情侣之间的角色,例如同居、开立共同银行帐户,或者帮彼此洗衣服──或至少会拒绝将其视为是关系的义务。我认为独身多重伴侣关系中有个原则,应该是所有人都应该效法的,也就是要成为自己的主要伴侣,并且把你跟自己的关系视为绝对、第一的优先要务。

不定义关系(Relationship Anarchy,又译关系安那其):这种CNM几乎已经完全逸脱出这张图表了。这个由安迪.诺德格伦在二○○六年所发明的词汇14,是将政治领域中描绘无政府、无秩序的「安那其」概念,挪用到人际关系之上。采行不定义关系的人,主张要拆解这个认定性爱与浪漫爱关系优于所有其他形式之爱的社会阶序制度,因此他们不太会去区别情人、朋友与生命中其他人之间的重要性或价值排序,而且他们不会只跟有性关系的人发展亲密关系或恋情。

多重密友关系(Poly Intimates):与一位伴侣采性排他的关系,但情感上与该位伴侣不排斥的人建立起传统单偶关系往往会禁止、怀疑或认为是精神出轨的关系。

多重密友关系代表,他们不会只跟有性关系的人拥有程度不一的浪漫与情感亲密关系。多重密友可能是没有性关系的伴侣,他们一起生活、旅行、扶养孩子,或者分享生活大小事,而这些在关系中的投入程度已经超出传统对友谊的定义。

多重伴侣关系和无性恋(Polyamorous and Asexual):无性恋不受性爱欲望吸引,也不会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但他们对于浪漫关系依然有所渴望,而且确实有些无性恋者会采行多重伴侣关系。


本章中我想指出,多重伴侣关系并不是一种崭新的关系型态,不过它确实变得愈来愈普遍。我也根据研究与本身的谘商辅导经验,分析人们决定采行多重伴侣关系的原因。接着,根据不同关系所具有的性排他性与情感排他性,介绍了人们实践多重伴侣关系的多种类型。在读完本章之后,有哪些加入多重伴侣关系的原因让你有所共鸣?你有没有其他本章节尚未提及的原因?检视不同类型的多重伴侣关系时,你对自己或伴侣增加了哪些认识?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定义你的多重伴侣关系吗?

  1. E. Perel, Mating in Captivity (New York, NY: HarperCollins, 2006).

  2. M. Tafoya and B. Spitzberg, “The Dark Side of Infidelity: Its Nature, Prevalence, and Communicative Functions,” in The Dark Side of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eds. B. Spitzberg and W. Cupach (Routledge, 2009): 211–252; A. L. Vangelisti and M. Gerstenberger, “Communication and Marital Infidelity,” in The State of Affairs: Explorations in Infidelity and Commitment, eds. J. Duncombe, K. Harrison, G. Allen, and D. Marsden (Mahwah, NJ: Lawrence Erlbaum, 2004).

  3. A. C. Moors, J. L. Matsick, and H. A. Schechinger, “Unique and Shared Relationship Benefits of Consensually Nonmonogamous and Monogamous Relationships,” European Psychologist 22, no. 1 (2017): 55–71.

  4. M. Life, Spiritual Polyamory (Lincoln, NE: iUniverse, Inc., 2004), 87–95.

  5. M. L. Haupert, A. N. Gesselman, A. C. Moors, H. E. Fisher, and J. R. Garcia, “Prevalence of Experiences with Consensual Nonmonogamous Relationships: Findings from Two National Samples of Single Americans,” Journal of Sex & Marital Therapy 43, no. 5 (2017): 424–440.

  6. E. C. Levine, D. Herbenick, and O. Martinez, “Open Relationships, Nonconsensual Nonmonogamy, and Monogamy Among U.S. Adults: Findings from the 2012 National Survey of Sexual Health and Behavior,”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47, no. 5 (2018): 1439–1450; J. D. Rubin, A. C. Moors, J. L. Matsick, A. Ziegler, and T. D. Conley, “On the Margins: Considering Diversity Among Consensually Nonmonogamous Relationships.” Journal für Psychologie 22, no. 1 (2014): 19–37.

  7. T. D. Conley, J. L. Matsick, A. C. Moors, and A. Ziegler, “Investigation of Consensually Nonmonogamous Relationships: Theories, Methods, and New Directions,” Perspectives on Psychological Science 12, no. 2 (2017): 205–232; University of Guelph, “Open Relationships Just as Satisfying as Monogamous Ones,” ScienceDaily, June 28, 2018, www.sciencedaily.com/releases/2018/06/180628151713.htm

  8. J. K. Mogilski, S. D. Reeve, S. C. A. Nicolas, S. H. Donaldson, V. E. Mitchell, and L. L. M. Welling, “Jealousy, Consent, and Compersion within Monogamous and Consensually Non-monogamous Romantic Relationships,”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48, no. 2 (2019): 1811–1828, doi:10.1007/s10508–018–1286–4; Conley, Matsick, Moors, and Ziegler, “Investigation of Consensually Nonmonogamous Relationships.”

  9. S. Sinek, Find Your Why: A Practical Guide for Discovering Purpose for You and Your Team (New York: Portfolio /Penguin, 2011).

  10. Moors, Matsick, and Schechinger, “Unique and Shared Relationship Benefits of Consensually Nonmonogamous and Monogamous Relationships.”

  11. A. C. Moors, J. Matsick, A. Ziegler, J. Rubin, and T. Conley, “Stigma Toward Individuals Engaged in Consensual Nonmonogamy: Robust and Worthy of Additional Research,” Analyses of Social Issues and Public Policy 13, no. 1 (2013): 52–69, https://doi.org/10.1111/asap.12020.

  12. 译注:参考《道德浪女》一书之翻译,指一群因为性或爱而连结在一起的人。

  13. F. Veaux and E. Rickert, More Than Two: A Practical Guide to Ethical Polyamory (Portland, OR: Thorntree Press, 2014).

  14. A. Nordgren, “The Short Instructional Manifesto for Relationship Anarchy,” log.andie.se. Originally published as Relationsanarki i 8 punkter, Interacting Arts,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