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合意多重伴侶關係
PART 2
Section titled “PART 2”現在我們已經比較認識依附理論和創傷了,本書的第二部分,將要進一步來認識合意多重伴侶關係。
本章將討論何謂合意多重伴侶關係、依附研究如何看待多重關係、為什麼依附對於多重關係實踐者格外重要、這些族群的依附斷裂與創傷在前述的「依附與創傷嵌套模型」上,如何多層次地同時發生。
Chapter 4 合意多重伴侶關係
Section titled “Chapter 4 合意多重伴侶關係”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劇烈變化的時代。由於變化永遠都會發生,這句話或許可以適用於史上任何一個時期,但過去幾十年,確實有許多既定信仰和根深柢固的文化和社會實踐出現了變化,對於種族、階級、性別和性傾向的態度亦然。儘管這些社會變革尚未完成,也還有長路要走,但綜觀西方歷史中,許多社會邊緣族群確實在過去五十年間,獲得了最為豐沃的機會、社會認可、公平正義和權利。這些必要變革的出現,要歸功於受壓迫者勇敢不懈的努力。不論知名與否,許多人都曾經為了公益的追求,而犧牲了個人的安全自由,甚至是生命。
隨著過往特權階級看不到的生活風格與偏見逐漸被暴露與解構,新的選擇也開始出現。我們可以選擇自己要走哪一條人生道路、如何自我認同、選擇愛誰、如何去愛。雖然挑戰種族、階級、性別與性傾向的社會建構,一直以來都居於社會改革的最前線,同為社會建構產物的單偶制卻長期未受質疑,許多難以適應單偶制的人,因而發現自己跟整場深遠的社會革命相當疏離。
正如埃絲特.佩雷爾所述,1由於核心家庭以外的其他家庭形式不斷增生,家庭作為社會磐石的地位,反而日益穩固。繼親家庭、重組家庭、精卵捐贈者家庭、單親家庭、代孕家庭等多元家庭形式的出現,也拓展了我們對於家庭的接受程度。
然而,單偶關係作為理想愛情典範的主宰地位這點,基本上完全沒有改變──呃,至少表面上來看是如此。美國的離婚率大約是四成至五成之間,而且估計約有三至六成的已婚男性與二至五成的已婚女性坦承,自己曾有出軌經驗。2佩雷爾提醒,已有許多證據顯示單偶制或許並不真的可行,畢竟雖然許多人宣稱自己採行單偶關係,實際上卻祕密地採行多重伴侶關係。即便擁護者與實踐者之間顯然存在極大鴻溝,不可否認的是,單偶關係至今依然被視為目前愛情的基本定位。無論是在當代美國文化,還是在世界各地,婚姻特權和單偶關係的偏見依然比比皆是。人們仍然普遍認為,就愛情來說,單偶關係不僅是較有道德的實踐方式,也是唯一的選項。這個典範儼然已成常倫,稍有偏離,往往帶來眾叛親離的家庭與社會風險,甚至是面臨法律後果,可能入獄,甚至死亡。
不過,合意非一對一關係(下稱CNM關係)正在崛起。《樂園的復歸?》和《道德浪女》等書提醒我們,儘管單偶關係在人類史上已經是個相對新穎的概念,對於當代社會來說,CNM關係──作為一種正當的關係選擇、一種不需遮掩的生活選項,其實也非常新穎。幾十年來,甚至是幾世紀以來,擁有多名伴侶的關係往往會被地下化。一九六○年代的性意識革命雖然使CNM關係得以褪去祕密色彩,但大眾對其的認識與接受度仍非一蹴可及。一直要到過去十年至二十年之間,我們才終於看到有愈來愈多以CNM關係為題的書籍、學術研究或Podcast等媒體大量出現。現在,CNM關係已經會登上新聞標題、成為媒體探討的主題、主流電視節目中的描繪對象,在交友軟體和社群媒體上,也已經成為各種關係狀態中的一個選項。艾咪.慕爾斯的研究發現,與多重伴侶關係、開放式關係相關詞彙的Google檢索次數,在二○○六年至二○一五年期間穩定增加。3美國心理學會也針對合意多重關係成立工作小組,深入認識CNM關係與其他非傳統關係的包容性。
無庸置疑的是,CNM關係現在正迎來其文化高點,而且絕對不會只是一時。同樣是擁有多個性對象或情人,但CNM關係跟帶有欺騙的腳踏多條船不同,CNM關係中的所有參與者對於整個關係結構都是知情且同意的。實踐CNM關係的人非常重視透明程度、同意、開誠布公的溝通、個人責任、自主性、同理心、性愛積極(sex positivity),以及彼此的自由;此外,他們通常也擁抱下列的原則:愛既非占有,也不是有限的資源;同時被多個人吸引是很正常的;愛、性、親密關係的方式有很多種;不需要害怕或避免吃醋,嫉妒心可以提供很多資訊,而且可以被好好解決。《精神性多重伴侶關係》一書的作者「神祕生活」就曾寫道:「在這條道路上,要擁抱我們自己的吃醋情緒,要接受別人也可能吃醋,要發展自我的整體性,而且捨棄「多愛這個人,就會少愛那個人」的想法。4
哈柏特等人的研究團隊發現,根據美國兩次獨立的人口普查樣本結果,超過二○%的美國人坦承自己曾經有過CNM關係的經驗,無論其種族、年齡、宗教、階級、政治立場、教育程度為何皆然5。其他研究也估計,美國目前採行CNM關係的人約為五%6,人數已經超過一千六百萬。研究者發現,CNM關係的忠誠度、關係長度、滿意度、激情與愛意,跟採行單偶關係的人並無二致。7此外,有違一般人的想像,CNM關係中的信任感不但比較高,關係中的嫉妒感也比較低。8
為什麼要採行多重伴侶關係?
Section titled “為什麼要採行多重伴侶關係?”只要有人或伴侶來找我,不管是已經實踐CNM關係,還是打算要嘗試看看,我拋給他們的第一個問題永遠都是:為什麼?之所以要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必須暸解得更深入,才可能提供有意義的協助,畢竟正如賽門.希尼克所說9,不能只問我們要展開「什麼」行動、要「如何」行動,因為唯有瞭解我們「為何」行動,而才可能讓行動成功。根據我與個案合作的經驗,能夠明確表達他們深層目標的當事人,也就是知道自己「為何」採行多重關係的人,比較能夠面對後續可能發生的各種情緒起落。隨著CNM關係如潮水襲來,開放彼此關係所帶來的情緒衝擊也漸起波瀾,記住自己當初為何要踏入這片水域,將能夠成為讓你與你的關係不致於滅頂的必要救生衣。不過,當有多人想要一起嘗試CNM關係,即便是一段婚姻中的兩人,彼此之間的理由也可能不盡相同。了解你自己為什麼想要採行多重關係,以及這個理由跟你的伴侶有何異同,能讓你更確定自己要採行哪種類型的多重關係,包括你跟不同的伴侶應該建立哪些協議,以及你自己比較適合哪種多重關係。
研究者慕爾斯、馬茲克、薛英格曾經比較過,採行CNM關係的人所抱持的動機與他們所感受到的關係好處,與單偶關係者的異同之處。10結果顯示,兩者同樣都能透過關係享受到共組家庭、擁有信任感、愛情、性、承諾與溝通所帶來的正面利益;不過,採行CNM關係的人進一步回報,他們認為自己的需求更被滿足、約會形式變得多元,而且也體驗到個人有所成長。
採行CNM關係的人,從不強求伴侶要一個人滿足自己的所有需求;他們認為,多重伴侶最大的好處,就是允許不同的人各自滿足他們的不同需求,還能夠有單一交往關係難以涵蓋的多元約會。CNM的另一個顯著優勢,就是能讓個人有所成長──受訪者指出,採行CNM讓他們感到更不受拘束,可以更自在地展現自我、表達性喜好,也更能讓自我成長與發展。研究者指出,儘管單偶關係的人也可能有這些正面體驗,有趣的是,採行CNM關係的人格外強調這三點,或許某程度上可以解釋他們為何會做此選擇。
每當我詢問我的個案為何會進入或考慮嘗試CNM關係時,他們多數人的回答都跟這些研究結果一致。他們主要希望能滿足更多需求、透過多位情人的經歷與活動展現自我,他們對於多重伴侶必然帶來的個人發展也很有興趣。許多人希望透過多位情人獲得或給予更多的愛與支持。除了這些原因之外,很多人還會提到另外三個讓他們進入多重伴侶關係的原因:性的多元性、哲學觀,以及CNM讓他們更能顯露真正的自己。
讓我們先從性這點開始。當有人要向親友說明,或要在公開場合討論多重關係時往往會強調,多重關係不是只跟性有關,重點在於透過擁有多位情人,享受更豐富的愛、支持與連結感。這種陳述固然正確,但對很多人來說,多重伴侶關係確實跟性有些關係──而追求這點沒有錯!人們會想要強調多重關係不是為了性,其實是出於好意,而且這也不難理解,畢竟研究顯示,比起強調愛與情感連結的CNM,大眾普遍更難以接受重視性活動的CNM。11我們直覺地會認為,告訴親朋好友自己是為了愛才進入多重關係,可能會比說為了性好一點。我認為,這正展現了這個社會的性否定(sex-negative)態度,很不幸的,這種態度會讓我們對於自己擁有人類的基本需求、欲望與性渴望感到羞恥。有些人確實需要、渴望多元的性生活,但這並不代表他們都是性變態、逃避依附、性愛成癮或玩世不恭。相反地,這代表他們願意正視自己的性需求,接受自己可能具有多元的渴望與表達方式。也有許多情侶彼此相愛、關係融洽,但各自有截然不同的性需求。可能是彼此風格不同,例如一方有特殊的性癖好,或者一方比較喜歡皮繩愉虐戀(BDSM),也可能彼此性快感的來源不同,或者彼此身體上不契合。但很多屬於這類情境的人發現,其實沒有必要只因為兩人在床上渴望的東西不同,就要直接分手、放棄整段對彼此都意義深遠的關係。
基於哲學思想而加入多重伴侶關係的人,通常曾經閱讀或研究過單偶制的歷史,以及單偶制如何結合整個父權體制,要宰制女性的「性」,他們認為順應這種關係結構會違背他們的價值觀。相似地,也有人是為了批判傳統的婚姻制度,認為婚姻所展現的社會與文化特權有所不公。他們也認為,單偶制會對共同生活的伴侶施加不切實際的期待與要求,很多情侶都是因此才分手以終。就如同慕爾斯等人研究中的受訪者會質疑,單一伴侶是否真的可能滿足自己的所有需求,這些人也認為,婚姻制度並不是個實際而永續的選擇,不如轉向更適合的多重伴侶關係。
在我採行多重伴侶制的個案身上,我所觀察到的最後一個原因是,CNM讓他們感覺更像自己。對於這些人來說,與其說多重關係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不如說是他們表達自我的基本方式。對於他們來說,多重關係更像是一種自我定位,而不只是一種生活方式選擇。認同多重關係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的人,多半都是有意識地選擇進入這種關係;他們通常對於自己的選擇感到自豪,也會努力實踐,但他們的多重關係狀態,會輕易地隨著伴侶、生活狀況或整體環境而變動。認為多重伴侶關係是一種自我定位的人,不會用選擇來描繪這種狀態,而是跟他們的深層自我或本質加以連結。他們常說,最能讓他們做自己的狀態,就是擁有多個愛人或戀人的狀態。有些如此自我定位的人比較幸運,他們從剛開始談戀愛或初嘗性滋味之時,就一直是多重伴侶關係;但也有許多人是花了一段時間,才確立自己的多重關係定位,而且往往是在單偶關係中吃盡苦頭,認為自己一定有什麼問題,所以才會總是對伴侶不忠,或者會覺得自己跟單偶制格格不入。
合意多重伴侶關係的不同種類
Section titled “合意多重伴侶關係的不同種類”實踐多重伴侶關係的方式有很多種,每個人、每對情侶、每對三人行、四人行或多分子(polycure)12,都各自可以有符合自己定義的多重伴侶關係。就算有人跟我說他們採行的是特定類型,我都還是會問:對「你」來說,你們屬於怎麼樣的關係?CNM關係沒有唯一的正確作法,它不是那種天下眾生、一體適用的方法,而是要讓你「創造專屬於你的關係」;不過,各種不同的CNM實踐方式,在稱呼上還是有一些重要的差異。
每種不同的CNM風格或關係組成,會各自擁有不同的性開放程度、情感投入程度,以及不同類型的關係協議或規則。我依照情感排他性(emotional exclusivity) 與性排他性(sexual exclusivity) 為軸,繪製了一種主要的CNM關係組成與風格(見圖4.1)。橫軸是情感排他性,左側為高排他性,右側為低排他性;縱軸是性排他性,上方為高排他性,下方為低排他性。請注意,這兩個軸線並不是理解各種CNM的唯一切入點,請自行選擇對你有幫助的部分即可。另外,雖然我把某些CNM放在圖上某處,但永遠都有例外,屆時大家請自行判斷你們的CNM應該落在何方。

圖4.1│不同類型的多重伴侶關係
單偶關係(Monogamy) :單偶關係位於左上象限,傳統上來說,單偶關係在性和情感上的排他性都很高。儘管有些單偶制伴侶,對於對關係外的人能投入情感的程度確實有些差異,但單偶關係中的伴侶,一般會將彼此視為是唯一的性與情感對象。對於這種關係來說,如果有人跟其他人發生性關係,或者發展深厚的戀情,通常就會被視為偷吃。
差不多一對一(Monogamish) :此詞由性愛專欄作家丹.薩維奇所發明,是指一對伴侶雖然同意彼此之間在多數時候在性與情感上是具排他性的,但偶爾可以例外地跟婚姻外或關係外的第三人發生性關係或玩玩性愛遊戲。這些例外可能包括,偶爾來個一夜情、分開旅行時允許跟其他人發生性關係,或者允許在某些類型的活動中和他人親吻。
多重忠貞(Polyfidelity) :由超過兩人以上所組成的封閉式戀愛或性關係,伴侶之間會對彼此忠貞。這種關係可能是由三人或更多人所組成的封閉式團體,不開放外面的人加入,也可能是只有一人擁有多位伴侶,那些伴侶之間沒有交往,也沒有其他的交往對象。
交換伴侶(Swinging) :會和其他情侶、個人或團體發生性關係的伴侶關係。這些其他互動的重點就是性,而非戀愛或情感上的親密感;採行交換伴侶的情侶通常會在同一個房間,或在同一個活動中,一起和第三人發生性關係,不會彼此各自分開為之。在我的經驗中,許多採行交換伴侶的人雖然會想跟這些關係對象保持一定程度的連結感,但通常只想投入最小限度的情感,以婚姻或主要伴侶的情感為優先。
開放式婚姻/關係(Open Marriage/Relationship) :關係中的一方或雙方會跟主要伴侶之外的人發生性關係或戀情。開放式關係往往更重視性關係,而會限制情感投入的程度,將原本的主要、雙人關係視為優先。
多重伴侶關係(Polyamory) :擁有多位(poly)愛人(amory),且關係中的所有人對於伴侶同時擁有多段感情和性關係都知情且同意。採行多重伴侶關係的人一般更重視相戀的部分,也就是說,之所以會擁有多位伴侶,是因為彼此相愛,而且想要擁有多段深厚的感情。
採行多重伴侶關係的人,又可以依照其階序分層的程度不同,而有不同類型。
分層式多重伴侶關係(Hierarchical Polyamory) :這是多重伴侶關係下的一種類型,會在戀愛關係與性關係之間加以排序,有些關係會被視為比其他關係重要。主要關係是排序中的第一順位,主要伴侶通常會同居、共享資源、一起決定彼此的日常生活安排,讓彼此多數時間可以相伴。分層式關係常會使用主要關係、次要關係、第三關係等術語,來描述不同階層之間的重要性、承諾差別,以及誰有權利訂下關係間的協議。一般而言,會由主要關係來為後續所有關係訂定規則,包括對於特定娛樂或社交活動的限制、特定性交方式的限制,或者規範其他關係可以變得多強、多深或多投入。許多多重關係專家都警告,不要建立權力平衡不對等的層級關係結構,因為居於次要或第三關係的人,對於整段關係若非毫無置喙的餘地,就是會受到情人的伴侶設下的規定所拘束或否決。
《兩人以上》一書的作者富蘭克林.沃克斯和伊芙.李凱爾特,曾經區分了規範性層級(prescriptive hierarchy)與描述性層級(descriptive hierarchy)之間的差異。13在規範性層級中,主要伴侶會預設他們的主要地位不會改變,並且規範所有新出現的關係都是從屬的地位。圖表左下方所有的關係,都算是分層級的合意多重關係,左上象限則屬於規範性層級的關係類型。相較之下,描述性層級就沒有預先設定未來關係的地位,在整個架構中,有些關係會自然地成為主要關係,變得在家務、經濟、情感上都更為緊密,不過對於新人得加入或整個架構的改變,依然維持開放的態度。
不分層多重伴侶關係(Nonhierarchical Polyamory) :在不設定層級階序的狀況下,發展多重伴侶關係。這種關係不會區分主要或次要關係,不會有人因為是同居人,或者在一起的時間比較長,就能享有否決權或其他特權,能夠額外地影響到其他人的關係。所有重要的人都有一席之地,每個人都有發言權,而且每種關係都能夠自然地發展。不分層多重伴侶關係還是可能存在優先次序,例如共同生養孩子,或者同居生活,但整個關係架構還是不支持有權力的高下之分,而且依然賦予關係可以隨時間變化的彈性。
獨身的多重伴侶關係(Solo Polyamory) :一種強調個人能動性的多重伴侶關係。採行這種關係的人,不追求以伴侶為中心的關係,也不追求在財務或家務上緊密相連的關係。如此自我定位的人非常重視自主性、不需經過他人許可就能選擇關係的自由,以及能夠自主決定關係形式的彈性。
人們時常誤以爲,採行獨身多重伴侶關係的人若非對感情比較隨便,就是無法對感情提供承諾,但實際上並非如此。他們可以在情感上非常投入,對於關係也給予極高的承諾,只是他們會拒絕承擔傳統情侶之間的角色,例如同居、開立共同銀行帳戶,或者幫彼此洗衣服──或至少會拒絕將其視為是關係的義務。我認為獨身多重伴侶關係中有個原則,應該是所有人都應該效法的,也就是要成為自己的主要伴侶,並且把你跟自己的關係視為絕對、第一的優先要務。
不定義關係(Relationship Anarchy,又譯關係安那其) :這種CNM幾乎已經完全逸脫出這張圖表了。這個由安迪.諾德格倫在二○○六年所發明的詞彙14,是將政治領域中描繪無政府、無秩序的「安那其」概念,挪用到人際關係之上。採行不定義關係的人,主張要拆解這個認定性愛與浪漫愛關係優於所有其他形式之愛的社會階序制度,因此他們不太會去區別情人、朋友與生命中其他人之間的重要性或價值排序,而且他們不會只跟有性關係的人發展親密關係或戀情。
多重密友關係(Poly Intimates) :與一位伴侶採性排他的關係,但情感上與該位伴侶不排斥的人建立起傳統單偶關係往往會禁止、懷疑或認為是精神出軌的關係。
多重密友關係代表,他們不會只跟有性關係的人擁有程度不一的浪漫與情感親密關係。多重密友可能是沒有性關係的伴侶,他們一起生活、旅行、扶養孩子,或者分享生活大小事,而這些在關係中的投入程度已經超出傳統對友誼的定義。
多重伴侶關係和無性戀(Polyamorous and Asexual) :無性戀不受性愛欲望吸引,也不會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但他們對於浪漫關係依然有所渴望,而且確實有些無性戀者會採行多重伴侶關係。
本章中我想指出,多重伴侶關係並不是一種嶄新的關係型態,不過它確實變得愈來愈普遍。我也根據研究與本身的諮商輔導經驗,分析人們決定採行多重伴侶關係的原因。接著,根據不同關係所具有的性排他性與情感排他性,介紹了人們實踐多重伴侶關係的多種類型。在讀完本章之後,有哪些加入多重伴侶關係的原因讓你有所共鳴?你有沒有其他本章節尚未提及的原因?檢視不同類型的多重伴侶關係時,你對自己或伴侶增加了哪些認識?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定義你的多重伴侶關係嗎?
Footnotes
Section titled “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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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Tafoya and B. Spitzberg, “The Dark Side of Infidelity: Its Nature, Prevalence, and Communicative Functions,” in The Dark Side of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eds. B. Spitzberg and W. Cupach (Routledge, 2009): 211–252; A. L. Vangelisti and M. Gerstenberger, “Communication and Marital Infidelity,” in The State of Affairs: Explorations in Infidelity and Commitment, eds. J. Duncombe, K. Harrison, G. Allen, and D. Marsden (Mahwah, NJ: Lawrence Erlbaum,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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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 Moors, J. L. Matsick, and H. A. Schechinger, “Unique and Shared Relationship Benefits of Consensually Nonmonogamous and Monogamous Relationships,” European Psychologist 22, no. 1 (2017): 5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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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rs, Matsick, and Schechinger, “Unique and Shared Relationship Benefits of Consensually Nonmonogamous and Monogamous Relationshi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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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 Moors, J. Matsick, A. Ziegler, J. Rubin, and T. Conley, “Stigma Toward Individuals Engaged in Consensual Nonmonogamy: Robust and Worthy of Additional Research,” Analyses of Social Issues and Public Policy 13, no. 1 (2013): 52–69, https://doi.org/10.1111/asap.1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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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參考《道德浪女》一書之翻譯,指一群因為性或愛而連結在一起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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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Veaux and E. Rickert, More Than Two: A Practical Guide to Ethical Polyamory (Portland, OR: Thorntree Press,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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