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自由”这一概念的角度探讨关系无政府主义的实践。“自由”是个定义多样的概念, 笔者所提起的自由,主要援引自政治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在1958年所撰写的论文《两种自由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中所提“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 这篇论文以及柏林的整体自由观对当代政治哲学体系的影响颇深,对作者本人亦然。本文将简要重审这两个自由概念,并讨论如何将它们运用于一种关系无政府主义的体系和实践中。
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观发源于斯大林主义,所讨论的是国家与人之间的关系,亦即传统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并不直接涉及亲密关系与人际关系领域。然而,这并不代表他的政治学观点不能被引用于亲密关系范式的反思之上。毕竟公共领域的定义含糊素来是现代自由主义绕不开的话题,什么是公?什么是私?我们应不应该将私人生活中的自由观念与政治生活中的自由观念分开?

Matisse’s Dog, Mychael Barratt
将亲密关系视为纯粹的“私人领域”是不恰当的。纯粹的“私人领域”,通常意义下意味着不受公共权力干预,但亲密关系并非权力的真空地带。早在1988年,帕特曼就在《性契约》中讨论过这一观点,我们无法区分私人生活中的自由观念与政治生活中的自由观念——家庭与婚姻并非政治之外的自然单位,而是政治秩序得以再生产的基础结构。决定一个人的亲密关系结构的,往往是人们最不愿意直接谈论的话题“权力”。即便在国家不直接干预的层面,亲密关系仍然被社会嵌入规范性的权力网络之中,由社会定势规定何为“正常关系”、何为“真正爱情”,一切“正常关系”外的形式,都会被系统以排异的形式排除。这种排除是多个方面的,例如立法体制上的否认,拒绝承认某些感情拥有伴侣/婚姻事实,或社会文化方面的否认,拒绝承认某些关系是一段“正式的关系”,认为这不过是“玩玩罢了”或“变态/猎奇行为”。
在规范性权力网络外的关系,于观念上劣等于传统关系。当人们认识到权力结构存在的时候,系统便失去了自然性。权力松动的缝隙便是人们反思自我自由与社会规范之关系的入口。这种反思具有政治意涵,亦具有政治哲学的形而上意义,正是因为它试图质疑这种预设的合法性来源——拒绝让亲密秩序自动融入国家与社会的等级体系。拒绝统治者、拒绝既有结构。正因如此,才被称之为“无政府主义”。
关系无政府主义的定义
Section titled “关系无政府主义的定义”无政府主义的应用范围是宽泛的。学者大卫·米勒提到:“任何像国家一样,在无政府主义者看来是胁迫、惩罚、剥削或破坏性的机构都会以同样的方式受到谴责。包括宗教机构、学校或经济体系。”(Miller, 1984, p. 8; Moen & Sørlie, 2022)因此,不仅仅是政治学层面,无政府主义同样也是我们重新思考与构建自我和他人之间关系的一个视角与入口。最早的“关系无政府主义”概念来自于安迪·诺德格伦的文章《关系无政府主义简明指导宣言》,这份宣言简短地给关系无政府主义下如何去实践与构建自己的关系,其中包括“以爱与尊重取代理所当然的规范”“确认核心关系价值观”“沟通”“信任”等实践纲领。后续的理论研究者奥勒·马丁·摩恩和亚历山大·索利在《关系无政府主义的伦理》一文中,从规范伦理学角度系统论证了关系无政府主义的正当性,这篇文章写得相当精彩,其提供了对于实践纲领的进一步哲学补充与实践讨论的同时,构建了一套人际关系中的“义务范围表格”(图1)。这引出了本文的核心问题:在关系无政府主义的前提下,我们知道关系不应被预设等级结构所约束,而应建立在自愿与协商基础之上。

但是,我们应该以何种伦理标准来进行“自愿与协商”呢?
我们现在面临的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问题不在于“为什么我们需要选择自己的关系”,而是“如何建立属于自己的关系” 。当我们抛弃了社会中传统的异性恋规范主义(一种将异性恋视为唯一“自然”、“正常”性倾向的社会认知与制度框架),转而接纳关系无政府主义的框架的时候,我们所面对的是一片未被开发和规范的领域。它带来的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无法被忽略的风险:关系无政府主义免除的不仅仅只有传统关系中的责任,同样也有传统关系中的道德义务。而在一个责任与义务都同时变得弹性的环境里,我们很容易想象出一种带有剥削性质的场景。过多的自由反而带来了一种事实上的不自由。
考虑一种可能,我们免除了一夫一妻制的规范,却反而将关系倒退回一种男人娶十个老婆的前现代生活。这种前现代生活的最大问题或许并不在于十个老婆本身,而在于 (1)这些女人是否拥有真正的自决权,她们是自愿成为的老婆吗?还是因为结构性弱势所以被逼迫的?(2)如果她们说自己是自愿的,那么这种自愿拥有多大的可信程度,是否存在精神控制的空间?(3)从伦理角度,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被接受的?有没有可能存在一种双方自愿,却仍然需要被阻止的契约?
这个问题可以被类比为一种食人问题:尽管A喜欢食人,B也答应了被吃,A对B进行食人行为就是一个可以被接受的事情吗?
本文没有办法给出一个详尽的答案,但这个问题本身很有探讨空间。尽管无法给出具体操作指南,但本文可以提供一到两个视角,供读者反思。我们要如何在保证尊重的同时满足自由的条件?
让我们正式进入关系构建的“自由”概念。
(一)“不被干预”的关系实践
Section titled “(一)“不被干预”的关系实践”在关系构建的最基本层面上,自由首先体现为一种“免于干预”的状态,即个体在不受外在强制与规范压迫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其亲密关系的形式。这基本是大家所设想的无政府主义关系基石。以赛亚柏林所定义的消极自由指的是个体在不受他人干预的情况下行动的空间 (Berlin, 1969)。关系无政府主义所提供的首要解放,是解除传统关系结构对个体的制度性约束,例如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等等;这种外在压迫也可以被小范围浓缩在人与人的关系之间,只要不存在明显的暴力行为,强制,胁迫,等等,那么,个体之间基于同意所建立的关系,原则上应被视为正当。以多偶制举例,只要所有人都同意并没有被胁迫进入多偶制,那么进入多偶制就是正当的。

然而,正如我们先前所讨论的食人问题拥有道德模糊性,这种以“同意”为核心的伦理标准本身是有限的。 “同意”并不总是发生在权力真空之中,它可能受到情感依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乃至心理操控的影响。在这些情境中,即便个体表达出形式上的同意,这种同意也未必具有充分的自主性。例如,一个五十岁的成年人与十五岁的青少年之间,尽管发生了口头乃至书面上的同意,但是仍然不意味着这种同意是有效的。五十岁的人可以很轻易地用各种方式来操纵一个十五岁的学生,蒙蔽TA的真实感受,让TA无法判断自己真正想要的东西,从而做出“错误的同意”。例如时年50岁的法国哲学家加布里埃尔·马茨涅夫对14岁受害者瓦妮莎进行的长期性侵害。在受害者的著作《同意》中,她详细描述了自己被诱导,又如何因为这段关系陷入长期的心理痛苦。恋童癖/青少年Kink是其中最为显著的一个案例,但是,这一套逻辑可以被运用于所有的“客观弱势群体”上。过于夸大人的自决能力,很多时候是一种对于伤害性事实的模式和对于责任的逃避。因此,仅以“不干预”为原则,容易滑向一种放任式的关系逻辑,在这种逻辑中,只要双方表面同意,一切关系形式都被默认为正当,从而无法对潜在的剥削关系进行有效辨识。而在人际关系与亲密关系等微型领域,这种精神暴力则会变得更加隐蔽,同样也缺乏有效的干涉手段。
因此,仅仅依赖“免于干预”的自由,并不足以为关系无政府主义提供稳固的伦理基础。它虽然能够拆解传统规范,但却难以回答:当权力以隐蔽形式存在时,我们如何识别并抵抗它。
(二)“自我实现”的关系实践
Section titled “(二)“自我实现”的关系实践”为个体能够成为自身意志的真正主体,即拥有对自身关系形式作出反思性选择的能力,我们应该尊重个体“成为自身主人的愿望”,能够按照自身理性与意志行动。(Berlin, 1969) 然而,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个体是否真正具备运用这种自由的能力。
在这一意义上,关系的正当性不再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形式上的同意,而取决于这种同意是否是在具备充分自我认知与现实判断能力的前提下作出的。换言之,“我同意”这一表达本身并不足够,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追问:“是谁在同意?” ——是一个能够理解自身处境、识别关系结构、并具备拒绝能力的主体,还是一个在依附、操控或认知局限中被动做出选择的个体。在前者的情况下,同意才具有较强的伦理效力;而在后者的情况下,即便不存在直接强制,这种同意仍然可能掩盖着一种更为隐蔽的支配关系。为了规避支配关系与操纵关系,我们似乎应该拥有识别出“真正有能力个体”的标准。只有通过这个标准的,我们才认可TA的同意是有效同意。例如,我们不可能认可一个六岁儿童的性同意为有效同意。

Jacopo Ligozzi, 1630
但是,这种认可标准由谁来界定的问题,往往会演化为另一种形式的权力差。当“真正的有能力个体”被设定为某种应然标准,是“关系中必须被满足的基础条件”时,可能会带来更糟糕的后果。当积极自由成为应然条件,外人便可能以“帮助你实现真正自由”为名,对个体的选择进行否定甚至干预。例如,在亲密关系中,如果我们以“你并不真正理解自己”为理由否认他人的关系选择,那么这种立场本身就可能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父权主义或道德强制。说穿了,就是在关系实践过程中,总喜欢说“你不懂自己,你没有能力为自己做决定,所以我替你做了,我这么做都是为你好”,对积极自由的强调很容易滑向一种对于规范个体自我的过度追求,从而导致一种显性的压迫。
因此,以消极/积极自由二元论为基础的关系伦理,必须在两个极端之间保持警惕:一方面,它要求我们超越对“形式同意”的简单依赖,关注权力结构、认知能力与现实处境对选择的影响;另一方面,它又必须避免将“我到底想要什么”这一判断权完全外置,从而滑向对个体选择的过度规训。在这一意义上,关系无政府主义若要在实践中维持平衡,就必须不仅关注“是否可以选择”,更要关注“如何使选择成为可能”,即在去除外在压迫的同时,反思并改善个体作出选择的现实条件。
二元化?我们要如何看待两种观念的调和
Section titled “二元化?我们要如何看待两种观念的调和”我们要如何调和这种几乎是无法调和的矛盾?在消极/积极二元论中,我们的限制和选择被框定了,因此陷入了一个尴尬的死胡同:我们要么选择过于信赖自己,要么选择过于信赖他人。然而,现实世界往往比这个要复杂得多,在某些时候,我们或许可以自决,在某些时候不能,有的事情拥有至少普世的道德标准,而有的没有。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解决人对于另一个人的权力能否得到约束的问题。
菲利普·佩蒂特在她的著作《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中,提出一种“共和主义式自由”,其核心在于“免于任意的支配”。也就是说,即便一个人在现实中没有受到实际干预,只要其处境使其容易受到他人任意控制,其自由就已经受损。支配的构成在于,权力拥有者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任意干预的能力,即使他们永远不会这样做,换句话说,只要拥有权力差距不平等,那么哪怕这个不平等没有被实施,这种关系仍然是不自由的。同时,佩蒂特强调这种权力不平等结构中存在的“任意性”,即强势方对弱势方进行任何行为,都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这种结构为我们将对于关系中自由思考的视角从行为拉回到了一种条件预设:问题不在于事实层面有没有进行干预行为来判断自由是否受损,而是从关系的一开始就认清“是否有自由受损的可能”并将其作为一个健康关系的参看标准。然而,在关系实践中,显然很难存在理想情况下,双方权力完全平等的条件,例如收入、性别、身体条件、精神健康等条件的完全平等,一是难以量化,二是不切实际。
在此条件下,参考佩蒂特等观点,可以总结为数个要点来对这种不平等进行约束:
(1)所有的同意必须是无支配条件下的同意,一方对另一方不形成经济依赖/情感依赖/过大的年龄差距。
(2)这段关系必须是可自由且无代价退出的,不会形成退出这段关系后,一方会遭受报复/退出就失去经济来源等情况。
(3)在一个真正非支配性的关系中,个体必须能够表达不满,并对彼此干涉其事务提出有效异议。
仅作抛砖引玉,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需要考虑一些具体的问题,例如:
同意的时效性,我这个月所作出的同意,下个月是否还有效,半年后是否还有效,一年后呢?如果说同意没有时效性,那么就无意中剥夺了人自我观念改变的可能,如果说同意有时效性,那么这个时效性应该是多长,我可以每一周都改变自己的同意吗?如果说是两个都以“周”为日期单位改变同意的人建立同意关系,那这个同意关系是否有效?
双人/多人关系中,是否存在一个“公共利益”,双方是否有为公共利益做出牺牲的义务?如果说一个干预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这个干预是否是正当的?如果干预的结果是正当的,那么这个干预的过程是正当的吗?这个公共利益是否允许一种价值多元论,还是说是价值一元论?如果允许,允许何种程度的价值多元论?
如果说参与者的个体条件在关系进行过程中产生巨大变动(比如一个人突然中了超级大彩票),那么是否意味着他拥有了更多的权力?他有义务退出这段关系吗?如果没有,要如何处理后来造成的权力差?
等等。
定义属于你的自由,创造属于你的国度
Section titled “定义属于你的自由,创造属于你的国度”回到关系无政府主义本身,它所承诺的“自由”,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解放状态,而是一种需要不断被实践与维护的关系条件。这三种视角共同指向一个更为复杂的结论:关系的自由,从来不是一个已经完成的状态,而是一种始终处于张力之中的过程。关系无政府主义的实践不应该是对所有规范的彻底否定,也不是对某种新规范的简单确立,而是一种持续的反思与调整,一种对关系中权力、自由与责任的不断再协商。当我们脱离了社会规范下的义务和责任制度时,建立属于自己的责权制度将是一条漫长、复杂、需要审慎的道路。
但是,这同样是每一个关系无政府主义者必须思考的问题。所谓的无政府主义,并不意味着进入一个没有约束的乌托邦,关系无政府主义并非自由的终点,而是自由问题的真正起点。

作者/腊肠狼
政治哲学/国际关系学生,北美昆山人
一个普通同人女

1千零壹滑
滑梯的酷儿自述、议论、档案栏目!不是静止的存档,是滑来滑去的过程。滑梯关注多元亲密、自选家庭、非典型浪漫或性吸引、认同光谱、神经差异、交叉身份等话题,在“1千零壹滑”召集光谱上的“非典型酷儿身份”记录。你是否曾感到处在“灰色”的地方,不是这样也不是那样、墙壁的中间?自述、议论、图像、影像、日记……任何形态和方法,联系山羊(wechat: baableat)掷进树洞!

滑梯爬梯SlideSpec
希望将“玩耍”作为行动的方法,一同召集线上、线下的“酷儿无障碍空间”。“酷儿无障碍”指对于“酷儿”来说无障碍的空间,也是广义上的“无障碍”:既对空间的使用者来说,去障碍化的空间。爬上梯子,认真玩耍。通过创造性的游习,日常生活实践、记录与分享,滑梯希望与在交叉和光谱上滑行的酷儿们,一同建设“相对协调”的多元安全空间。